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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保持、擴大、縮小、暫停、撤銷、注銷認證證書的規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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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準、保持、擴大、縮小、暫停、撤銷、注銷認證結果的規定 1、批準認證的條件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批準頒發認證證書: (1)申請人承諾在認證過程中承擔應盡的責任和義務; (2)產品性能經檢測符合相應認證用標準、規范、認證實施規則; (3)產品一致性檢查符合認證規則規定的要求; (4)工廠保證能力經檢查符合要求。 備注:產品一致性控制、工廠保證能力應符合相應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的要求。 2、保持認證的條件 (1)認證有效期之內,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繼續持有認證證書: a)通過產品性能監督檢測,證明產品仍然符合相應認證用標準、規范、認證實施規則; b)所有認證產品通過工廠保證能力/質量保證能力的監督檢查,證明工廠保證能力/質量保證能力滿足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c)當認證要求更改時,按《認證變更程序》的要求做相應調整并辦理了相關手續; d)產品獲證后,如果圖紙、技術文件、工藝規程或工廠保證/質量保證體系有較大改變,應征得中心的同意。若改變涉及或影響到產品的設計、主要制造材料、關鍵工藝或產品的特性、特征、產品生命周期關鍵階段和關鍵指標等,則修改有關的圖紙、技術文件、證實性資料等應經過中心審批,并在中心認為必要時安排工廠檢查員到現場進行檢查和/或抽取樣品進行檢測,其結果應能證實仍符合認證條件。 (2)在未得到中心確認的通知前,獲證企業不得放行有上述更改的認證產品。 3、擴大認證范圍的條件 獲證方希望進行認證范圍擴大時,應提出具體的書面擴大申請,中心進行材料審查后決定是否需要實施補充檢查和檢驗。 4、縮小認證范圍的條件 獲證方認證范圍的縮小原則上可直接向中心提出換證申請,經審查批準后重新制作新證。 3、暫停認證的條件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暫停證書,中心用掛號信或等效方式書面通知認證證書持有者暫停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a)工廠保證能力/質量保證能力因變化而達不到認證的要求; b)產品性能下降,達不到標準要求及其補充技術條件; c)用戶投訴,并經查實確屬質量問題,達不到認證的要求; d)認證證書持有者未按期交納認證費用或不能在規定期限內接受監督檢查的; e)獲證企業有誤用認證標志或涉及認證虛假行為的; f)對連續兩年未生產獲證產品,認證部征求持證方意見后,建議暫停該認證證書; g)企業提出暫停要求的。 4、恢復認證的條件 在暫停時間,企業經過整改,符合批準認證的條件、保持認證的條件,可申請恢復認證。 5、撤銷認證的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撤銷認證證書,中心用掛號信或等效方式書面通知認證證書持有人停止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1)接到中心暫停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的通知后,不能按期改正其存在的問題的; 2)由于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和/或安全問題有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 3)使用弄虛作假或其它不正當手段騙取認證證書者; 4)偽造、轉讓、濫用認證證書或認證標志的; 5)獲證產品出現嚴重缺陷,造成重大質量事故的,或國家級/省級監督抽查結果證明產品出現嚴重缺陷的; 6)拒不繳納認證費用的。 6、注銷認證的條件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注銷認證證書,中心用掛號信或等效方式書面通知認證證書持有人停止使用認證證書和認證標志: 1)由于認證標準或其補充條件的內容發生較大變化,證書持有者認為達不到變化的要求時,不再要求保持認證的; 2)認證證書到期,證書持有者未提出續證申請; 獲證企業提出申請注銷; 3)企業不再生產認證產品; 4)證書的頒發有錯誤; 5)由于認證標準或其補充條件的內容發生較大變化,證書持有者滿足認證要求換發新證書時; 6)其他需要注銷證書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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